蹊田夺牛:xītiánduóniú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:“抑人亦有言曰:‘牵牛以蹊人之田,而夺之牛。牵牛以蹊者,信有罪矣,而夺之牛,罚已重矣。’”后以“蹊田夺牛”指罪轻罚重,从中谋利。宋欧阳修《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》:“而祁(宋祁)亦因此而罢,而拯遂代其任,此所谓蹊田夺牛,岂得无过?”《明史·郑洛书传》:“宏(费宏)不去,则有持禄保位之誚;璁蕚不去,亦冒蹊田夺牛之嫌。”亦省作“蹊牛”。柳亚子《八月二十七日明思文皇帝殉国忌辰也读巢南诗即题其后》:“何时逐鹿驱元顺?此日蹊牛怨楚庄。”★蹊,践踏。牵牛的让牛踩了别人田地,结果被人将牛夺走。语本《左传.宣公十一年》:「牵牛以蹊人之田,而夺之牛。牵牛以蹊者,信有罪矣。而夺之牛,罚已重矣。」后以蹊田夺牛比喻惩罚过重。《明史.卷二○六.解一贯传》:「宏不去,则有持禄保位之诮,璁、萼不去,亦冒蹊田夺牛之嫌。」
1、后以“蹊田夺牛”指罪轻罚重,从中谋利。
2、宋欧阳修《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》:“而祁(宋祁)亦因此而罢,而拯遂代其任,此所谓蹊田夺牛,岂得无过?
3、撰有《道德教育与法制建设》、《论元朝的慎刑轻罚》、《析元朝泛滥赏赉的痼疾》、《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?依法治国》、《试析元朝行政立法的得失》、《论包拯的法制思想》、《刚正不阿的包拯》、《刚中有柔的包拯》、《试析〈元典章〉的特色》、《析包拯历千年而不衰的历史地位?兼评欧阳修“蹊田夺牛”之议》等论文30多篇,载于《安徽大学学报》、《法学论文集》、《法学界》、《安徽监察》、《法制日报》、《法学》、《政法论坛》等报刊。
4、示例此所谓蹊田夺牛,岂得谓无过!
5、蹊田夺牛”只形容惩罚过重;而“罚不当罪”有过重和过轻两方面的意义。”明刘基《春秋明经?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》:“乃乘时而遂入郓,无乃怒蹊田而夺之牛乎。
6、今若蹊田夺牛,使朝廷失信於卫藏,恐所得小而所失大。
7、蹊田夺牛”只形容惩罚过重;而“罚不当罪”有过重和过轻两方面的意义。
8、班师回楚都后,庄王设宴庆功,群臣纷纷祝贺,独有申叔时持有异议,认为庄王除掉弑君的征舒,陈人会感激不尽,而灭掉陈国,只会适得其反,犹如蹊田夺牛(即牛踩了田里禾稼,田主为追偿而夺去其牛),非王道之举。
9、安国曰:“吾奉命勘事而即得其位,古所讥蹊田夺牛者非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