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社:zhōushè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周之社坛。《吕氏春秋·应同》:“及文王之时,天先见火,赤乌衔丹书集於周社。”2.指春秋鲁之国社。《左传·定公六年》:“阳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。”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“间於两社”晋杜预注:“两社,周社、亳社。”孔颖达疏:“鲁是周之诸侯,故国社谓之周社。”
1、考察殷周社会问题时,吕振羽没有套用恩格斯的有关论述,而是从恩格斯说“最初的铁,其硬度还不及铜的硬度高”一句话中得到“极重要的暗示”,结合对殷代青铜器所表现的劳动生产率认为:“殷代的青铜器所代表的生产力,曾创造出存在于社会内部的不劳而食的阶级……把中国社会推进到文明时代。
2、时有鸟衔丹书,集于周社。
3、只有那个一生勤奋奔走的孔子,还想把四分五裂的东周社会弥补复原,让民风世俗再回到那个淳朴的时代。
4、第二、修建武氏宗庙及武周社稷。
5、清康、雍、乾时期,高利贷业非常活跃,这是封建统治阶级把搜刮来的银钱用作再次盘剥劳动人民,聚敛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,朱彝尊《曝书亭集》:“京师坊市,势豪多以私钱牟重息,有印子、坠子、转子之目,贫民称贷者不胜其苦。桃江法院一直着力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,坚持文化兴院,把审判文明建设贯穿到审判工作之中,坚持把司法为民、注重息诉止争的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之中,注重司法公正与和谐的统一,以争先创优为举措,以促司法绩效提高为目标,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:2008年该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;民商事审判因调解工作突出,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”;民事审判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被国家民政部评为“2006年度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”;刑事审判注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,被团省委评为第三批省级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;三级网建设工作、司法绩效工作均被省高院评为先进、立案庭被省高院评为涉诉信访文明窗口;灰山港法庭、武潭法庭、浮邱山法庭、马迹塘法庭等多个法庭被益阳市中院评为“优秀人民法庭”;干警周社清继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“调解能手”,被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联合表彰为“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”;干警邹辉、张爱宝被省高院评为“执行办案能手”。
6、《周社,月会》云:“命民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