俸户:fèng hù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唐 宋 时替官府收税,并领取薪俸的富户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五年》:“﹝十一月﹞丙戌,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,并勒归州县。” 胡三省 注:“ 唐 又薄敛一岁税,以高户主之,月收息给俸,此所谓俸户也。” 宋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俸禄》:“ 太祖 哀怜元元之困,而患吏之烦扰,欲高吏之行以便民,於是定俸户之制,脩益俸之令。”
1、十二月丙戌,罢州县课户、俸户。
2、又称回易料钱户、回易料钱俸户。
3、选充俸户者,除两税外免除其他赋役。
4、诏重定诸道州府幕职令录佐官料钱,其州县官俸户宜停。